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 海洋呼吁法制组合拳

日期: 
2016-04-11
来源: 
中国环保在线

【中国环保在线污水处理】走出竞争激烈的已有市场空间“红海”,走入全新的市场空间“蓝海”,这是目前IT界的一句流行语。对海洋经济开发来说,虽然海水还是蔚蓝色,但过度开发也在某种程度上把海洋变成了“红海”。

陆源污染居高不下 蓝色海洋呼吁法治组合拳

来自国家海洋局近日的公开消息称,2015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但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有8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

据《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赤潮灾害有所减少,发现赤潮共计35次,累计面积2809平方公里。

公报同时指出,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个大中型海湾中,21个海湾全年四季均出现劣四类海水水质;在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处于健康、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的分别占14%、76%和10%;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仍然较低,88%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陆源入海污染压力凸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岸海域污染的形成也经历了长期的过程。在众多专家看来,由江河携带大量陆源污染物入海是海域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江河两岸的工业“三废”、城镇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养殖使用的农药化肥和禽畜粪便等。海域污染普遍较为严重,且污染范围较广,陆源排污压力极大。

除了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以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海域污染也很严重,这些行为不仅会造成近岸海域的环境自净能力下降;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是灾难性的。此外,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域环境的污染损害以及盲目发展的海水养殖业也会加重海域环境负担,形成海域污染。

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开发主要是沿着江河流域与沿海地区进行的,这就使得我国沿海海域承载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海洋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海域污染不仅使得海洋环境质量普遍下降、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而且,海域污染还直接导致海洋生物资源严重衰退。

事实上,尽管经过多年对海域污染的治理,虽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保持稳定,但总体形势还很严峻,局部海域环境污染依然严重。造成这一局面的首要因素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权衡中,往往会追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而我国的江河、海岸又是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聚集了太多的石油、化工和冶金等企业。再加上,大规模的填海造港、围海造地,不合理的海洋开发,以及过度的海水养殖等,均对海洋环境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海域污染治理难见成效。

宪法对海洋并未提及

不难发现,我国现有涉海法律17部,行政法规27部,部门规章80多个。但是,我国宪法对海洋却并未提及。对此,业界资深人士杨华认为,在海洋日受青睐的今天,需要在海洋专门立法上下功夫,以弥补宪法中海洋问题的缺失。

“在近海海域,我国原本18000多公里海岸线在当下肆意填海造地,将海岸线去曲取直的过程中,已缩短近2000公里;原本7600多个岛屿因填海连岛、炸岛取石、岛屿开发等行为,消失近1000个。”杨华痛心地说,疯狂的填海造地背后,竟然无专门立法加以管控,有关填海造地立法、海域综合管理立法等急需出台。

而深海油气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深海基因资源等正成为开发的热点。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已有43个海底地名提案获得国际海底地名分委会审议通过,并被纳入国际海底地名名录。“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资源事务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并没有一部涉及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的立法与之配套。”杨华说。

他进而指出,我国近海资源开发、深海资源开发、海洋综合管理、国际渔业管理等领域的立法严重不足,有些方面甚至处于空白阶段,急需进行填补。

用法治守护碧海汪洋

因此,要还辽阔海洋一片蔚蓝,必须遏制住这些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这就要高举法治的“利剑”。要加快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重要的就是加快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因为制定和修订的时间较早,没有预计到目前海洋开发利用的广度和强度,也不可能预测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局面,因此已经很难适应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急需修改。

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迎来了很好的契机。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也已列入国家海洋局《201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从源头控制陆源污染入海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关键。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针对陆源污染的情况,应该建立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与内陆水体环境污染防治衔接或者相统筹的制度,建立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衔接或者相统筹的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海洋环境污染。

用法治力量守护海洋,既需要有法可依,还需要执法必严,重拳出击。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在拥有丰富海洋渔业资源的福建,就采用横向联合执法、系统联合执法、海峡两岸协同执法等综合执法的形式,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非法采捕红珊瑚、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海洋违法行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为提高执法能力,中国海监东海总队还借助高科技手段,利用卫星、飞机、监控视频对海域使用进行动态监管,降低了执法监管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要守护好蓝色海洋,在增强法治力量的同时,还需要加快污染治理、环境修复、产业调整等,打好多措并举的“组合拳”。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讲,保护海洋环境更应从自身做起,树立起爱护海洋的理念,积极采用环保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