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宝库

 

对于600多年前、希望万邦来朝的伟大的航海家郑和来说,甚至对于年代更为久远、东渡扶桑的鉴真、寻求长生不老之药的徐福来说,海洋,是他们前行道路上的一道天然险阻:大海汹涌的波涛,曾让多少人降帆止桨,望洋兴叹!

当然,就更谈不上探求滚滚波涛下的国际海底了!

和所有的认知规律一样,人类对海洋、洋底世界的认识,是建立在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之上的。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在我们可以笑谈风浪,甚至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地球这个“小小寰球”的时候,关于海洋,和海洋巨大的水体下面的国际海底区域,有识之士早已开始了新的思索。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洋,是风雨的故乡;海洋,是五洲的通道;海洋,是资源的宝库;海洋,是国家安全的前哨。

这其中,理所当然包括国际海底区域!

为人类和平利用国际海底区域做贡献,是我国大洋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目标。

“国际海底区域”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区域”位于国家管辖海域以外,总面积约2.517亿平方公里,占地球表面积的49%。因此,人们说它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政治地理单元。